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10622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 1 人,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為瞭解貴校現行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情形,請協助盤點校內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並填報公務系統(編號: 7244)「國民中小學圖書館專業人員設置現況調查統計表」。
備註: 7. 符合「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之資格人數
※取得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初階及進階研習、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基礎或進階課程研習證明者,符合本項資格
※已申請國教署 112 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之 26 所學校及接受本縣補助之 3 所國中,圖推教師皆為圖書館專業人員。
四、旨案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二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為協助尚未設置之學校達成前開規定,國教署業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拍攝線上專業訓練課程,該線上課程提供尚無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修習,及已有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教職員增能。請尚未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學校務必派員受訓以符上開規定。
五、檢附函文及「全國圖書教師磨課師課程(基礎)」修課辦法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