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2 年 9 月 22 日府人福字第 1120192604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由本府 113 年度「532 國民小學教育計畫-53200102 國民小學學務管理及獎補助-721 補 (協)助政府機關(構)」項下支應。 三、請各校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依簡化流程,檢具結報表 1 式 2 份至本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如有結餘款請透過財政收支系統繳款書作業繳回,繳款書應說明事項請註明本府教育處預算計畫及結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