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2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0012484B 號函辦理。
一、 為整併相關補助要點,並達行政減量及行政簡化之效,國教署以 112 年 1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34868A 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將旨揭要點相關規定納入,該要點附表補助項目第 3 項辦理國際交流之編列基準第 2 項支應項目及基準中,已定有辦理國際教育旅行之規定。為利國際教育交流補助規定一致,爰廢止「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際教育旅行經費作業要點」。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原民及特教組粘小姐,電話:(04)3706-1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