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22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36932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楊小姐(電話: 04-37061255 )。
四、有關本縣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學校第 2 期款申請案(含調薪差額),另函通知。
五、檢附「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令」、「專職族語教師薪資支給基準表(新修正)」及「第 14 條修正條文(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六、本案調薪已公告修正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專職族語主聘學校完成薪資調整差額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