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13 年 3 月 4 日勞職北 2 字第 1131602735 號函辦理。
二、鑒於年度夏秋之際發生多起勞工受毒蛇咬傷、虎頭蜂叮咬等災害,造成多人死傷,請各校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5 條之 1 規定,採取隔離措施及提供個人防護器具,並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各校倘將工作交付承攬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6 條及第 27 條規定,應具體告知承攬人有關作業環境危害及防災措施外,如有與承攬人共同作業並應採取協議、管制、連繫、調整及工作場所巡視等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措施。
四、隨文檢附法規符合度檢核表(如附件 2)供參。
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有「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建請各校至官網 https://www.osha.gov.tw/ 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