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作業要點暨 113 年 3 月 7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44899A 號函辦理。
二、第一階段評鑑自評表(電子檔及紙本)請於 4 月 1 日(一)前送交本府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