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頒發 112 學年度幼兒園縣長獎獎狀及獎品,請各園確實填寫以下調查表。
https://forms.gle/D5LwFh6KyTRcqaLa9
二、縣長獎之頒發,以應屆畢業班級於每班遴選 1 名幼生為原則,每名幼生頒發獎狀(含獎狀框)及獎品 1 份,另園所若為避免幼生不良競爭或其他相關因素,無領取意願或放棄頒發獎項者,也請務必填寫,俾利獎狀印製及獎品採購。
三、請注意是填寫「畢業班級數」,不是「總班級數」。
四、填寫期限至113年3月20日(三)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