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77944 號函辦理。
二、有關經費補助部分,每校補助新臺幣 4,000 元整,本補助計畫期程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 各校適性入學宣導辦理完成後,請於 113 年 4 月 26 日前將宣導活動成果照片),併同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寄送本府教育處備查(免備 文)。
三、各校宣導工作辦理之績效,由教育處列入年度考核事項;另,辦理本案 有功人員給予敘獎。
★尚未收到經費結報表及成果之學校:三民國中、玉東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