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 113 年 2 月 7 日健保東承字第 1138700235 號書函辦理暨本府 113 年 3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61792 號函(諒達)。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東區業務組為落實照顧花東地區國中小隔代教養家庭之經濟困難民眾,解決健保欠費,俾利後續輔導納保、確認補助資格及其他健保相關協助事宜。
三、 112 學年度隔代教養名單,須含學校名稱、學生姓名、身分證號、通訊地址及連絡電話,有關上開名單個資,僅限於本次專案使用,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如逾期未填報,則視該校無隔代教養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