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4 月 10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505695A 號函辦理。
二、相關申請資訊如下,餘請參考旨揭作業要點:
(一) 申請資格: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失調,以及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 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皆可提出申請。
(三) 申請審核通過之學生,永仁高中將另行通知辦理後續轉介事宜。
三、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永仁高中簡老師,聯絡電話: 06-3115538#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