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為培育國際事務青年人才,使其具備國際視野及國際事務能力,每年補助 3 位花蓮縣學子出國學習語言與文化,豐富國際學習經驗,增進國際事務理解。
二、旨揭計畫報名資格:
(一)截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設籍花蓮縣滿十年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或研究生(不包含在職生)。
(二)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平均成績需達 80 分以上。 曾獲錄取並參加過本計畫(含德國遊學)及教育希望工程公費留學之學生,請勿再度報名。
(三)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四、其餘事項詳見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