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113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524 號函及 113 年 3 月 13 日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本次修正部分無涉旨案。
二、旨案本縣以提報一案為原則,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請有意願辦理之園所,於 113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報送本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