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審酌準公共機制為政府擴展平價教保服務策略之一,爰將準公共幼兒園納入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之教保服務機構,以維護弱勢幼兒就學權益;另為維護公平、公正、公開之招生原則,又為尊重私立幼兒園招生之自主管理,請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第 12 點略以: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於履約期間辦理招生,應訂定招生規定;載明優先招收之對象、招收人數、登記時間、錄取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並於招生登記一個月前,經地方政府備查後,公告於網站。
三、為利家長查詢各園招生訊息,經本府備查後請各園立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上傳招生簡章 PDF 檔,各園招生簡章得公告於前開網站供民眾查詢。
四、另為及早準備 113 學年度續約程序,請各園一併報送113 至 115 學年度逐年調降師生比規劃表,以利續約程序。
五、為加速備查作業,可先以電子郵件繳交「清晰」的電子檔(含 word 及掃瞄PDF 檔),紙本後補,不接受使用拍照形式之任何照片檔案,如有困難請直接送紙本。
六、承辦人信箱: anne12@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