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申請113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案,自即日起至本(113)年5月24日前受理申請,請招收身心障礙之公、私立幼兒園積極提報,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4 月 2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708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落實學前階段融合教育,協助教保服務人員規劃適齡適性之教保活動課程及環境,以達充分融合之目標。 113 學年度賡續辦理幼兒園教師成立融合教育專業學習社群經費補助,請有意願申請之公、私立幼兒園於旨揭期限前將申請資料送達本府教育處。
三、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參與人員:教保服務機構特教教師(含巡迴輔導教 師)、教保服務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
- 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教保服務機構內、跨機構或跨專業社群,社群成員應至少 3 人,並推舉 1 位成員擔任社群召集人,以社群召集人所屬單位申請。
- 社群活動每學年至少運作 6 次,其運作方式應採多元形 式,如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教學方法創 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與案例探討 等。
- 補助基準:每一社群依組成方式核予補助。機構內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 萬元;跨機構或跨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 3 萬元。
四、檢附「113 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表」及「113 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成果報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