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798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以優化學前融合教育環境,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機構內有現職專任合格教保服務人員於前一年(112 年 1 月至 12 月)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進修 36 小時,且確實辦理身心障礙幼兒轉銜通報;符合規定者,每一位教保服務人員,最高核定該機構新臺幣 1 萬元。
三、檢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在職進修特教專業知能經費」申請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