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5 月 10 日藝視字第 11300014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展覽廳檔期申請書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arte.gov.tw/(場地租用/展覽場地租用)下載文件。
三、前揭展覽廳檔期採線上或紙本申請,自 113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截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一)線上申請,請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官網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
(二)紙本申請,請依格式填具資料後擲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視覺藝術教育組,並註明「114 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
四、凡申請 114 年第 1 、 2 展覽廳檔期者,如本展廳耐震補強工程尚未竣工時,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場使用管理要點 第六點第(八)項規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得取消或調整已排定檔期;檔期取消或調整時,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於開展 1 個月前通知。
五、若有疑問,歡迎電洽 02-23110574 分機 232 (第 1 、 2 展覽廳 李先生)、分機 235 (第 3 展覽廳及美學空間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