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3 月 13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51378 號函辦理。
二、本案每一個學年度有功人員敘獎額度共計兩名,請貴校將敘獎建議名單依 111 、 112 學年度分別核章。
三、本府考量本案縣內公立國中小積極規劃安排本土語文/臺灣手語師資、克盡職責,備極辛勞,另案簽辦敘獎案。為免影響簽辦進度,請以下學校儘速繳交有功人員建議敘獎(紙本)名單:富源國中、明禮國小、大進國小(缺 111 學年度)、萬榮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