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承辦單位:國中社會領域輔導團領召學校鳳林國中。
三、辦理地點:鯉魚潭遊客中心。
四、活動日期: 113 年 6 月 14 日上午 09 : 30 至 12 : 30 。
五、出席人員:
(一)領召:鳳林國中羅校長。
(二)副領召:化仁國中王○慧主任、新城國中洪○鴻主任。
(三)輔導員:國風國中詹○宜老師、平和國中彭○春老師、吉安國中鄔○盛主任、自強國中姜○誠組長。
(四)行政秘書:鳳林國中游○汝組長。
六、請貴校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與會及課務排代,所需代課費及差旅費由精進計畫國民教育輔導團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