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
二、旨揭辦法內容修訂較舊法有許多相異並新增處,為能增進本縣轄屬學校師對生校園事件處理之瞭解,並依規定報府相關文件,爰提供旨揭文件(修正重點、自主檢核表及簡易操作手冊)供各校參考。
三、相關表件連結,請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