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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臺東縣政府辦理「推動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申請期限至113年8月31日止,請查照。

  1. 依據臺東縣政府 113 年 6 月 6 日府原文字第 1130124813B 號函辦理。
  2. 獎勵對象為設籍臺東縣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縣民,依據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申請人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認證合格證書後,至臺東縣政府指定線上申請平台辦理,並上傳下列文件:
    1. 當年度發放之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2. 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4. 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5. 獎勵金線上申請平台: https://www.indigenous.com.tw/
  3. 檢附族語認證獎勵申請書及申請獎勵金流程圖各 1 份。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施昭憶
連絡電話: 03-8528720#69
公告時間: 2024-06-18 12:21:00
最後修改: 2024-06-18 12:23:48
點閱數: 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