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5 月 23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32601513M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計畫經費一 次全數撥付。經費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府核銷,成果報告( PDF 電子檔)寄至 chung293@hlc.edu.tw 信箱,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併結報表繳回。
三、旨案補助經費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並請貴校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會計子目代號 CG : 3045。
四、申請學校名單如下:
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大進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東竹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吳江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