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計畫執行期程計畫執行期程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請於執行期程結束後 113 年 8 月 20 日前檢附成果報告紙本、經費結報表、繳款書(如無剩餘款則免)同步報府辦理核銷,如有缺件,一律退還。成果電子檔並請同步寄送至信箱 shengchi3050@gmail.com 。
二、辦理學校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