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3 年 6 月 19 日府社工字第 1130118531 號函辦理。
二、有關親職減壓服務計畫,針封兒少保護第一類案件,經主責社工評估,確認為單純管教、兒少未受嚴重傷害之不開案服務案件。
三、家長需接受親職教育課程,完成時數認證方可結案。若家長到場上課並出示親職減壓手冊,請各單位協助於手冊上蓋章(形式不拘)、填寫日期,上課時數。家長於課後拍下簽到表 ,使用手機掃描 QRcode, 填寫滿意度調查表並上傳之,方可 完成課程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