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2339A 號函辦理。
二、詳情請查閱簡章內容。
三、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 113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送至本府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