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 3 條規定。
二、 目的:培訓儲備幼兒園園長專業人才,提升幼教人員專業知能。
三、 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四、 培訓單位:國立屏東大學職涯發展暨教育推廣處 推廣教育中心。
五、 招生對象及資格: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
(一) 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 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1.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2.幼稚園教師。 3.托兒所教保人員。 4.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5.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 大學以上學歷。(2) 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 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3) 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管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6.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 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 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 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管備查。
前項說明五、(二)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7. 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01 日以後,具教師或教保員資格且擔任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之代理人員,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服務年資。
8. 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01 日以後,服務於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資格之托育人員之服務年資:
具備下列學歷之一:
( 1 )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31 日以前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 2 )中華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以後入學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於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本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六、 招生人數:(一) 預計招收 2 班。(二) 各班次以不超過 50 人為原則,並列備取若干人。(三) 未滿 30 人得不開班。
七、 課程規劃:
(一) 本課程總計 180 小時,其課程科目、内容及時數如附件一。 (二) 上課時間(實體授課 90 小時,遠距教學 90 小時,總授課時數為 180 小時):
依學員須求,安排假日班 2 班,開課時間如下:
1. 假日班(一): 113年07 月 20 日(六)~113年09 月 29 日(日),每週六、日上課。每天上課 9 小時,上課時段 08:00~11:00 、 11:00~15:00 、 15:00~18:00(中午休息 1 小時)。
2. 假日班(二): 113年09 月 14 日(六)~113年12 月 29 日(日),每週六、日上課。每天上課 6 小時,上課時段 09:00~12:00 、 13:00~16:00 。
(三) 上課地點: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國立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 號)、(屏師校區: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1 號)、(屏商校區:屏東市民生東路5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