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8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2738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 113 學年度入學新生需要,請各校於 113 年 8 月 22 日前填報單側聽損新生名單及需要申請之學習輔具,將附件調查表 email 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te6061@hlc.edu.tw ,並將估價單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免備文),俾憑彙辦。
三、為配合 112 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於 113 年 4 月 29 日修正發布「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 114 年 8 月 1 日施行。
四、為協助單側聽損學生,有關相關課程、活動之安排:( 1 )請各校依其聽損情形安排適當的座位( 2 )協助單側聽損學生所需之學習輔具借用,藉此改善學習情形及在校人際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