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8 月 2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08983A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要點」(以下簡稱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保障幼兒往返幼兒園安全,鼓勵公私立幼兒園主動檢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 10 年之幼童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爰依上開補助要點擬訂旨揭實施計畫。
三、請依實施計畫之申請作業流程,就幼兒園所提之申請案完成初審並區分補助項目排定優先順序後,於 113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前檢附實施計畫內容之「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計畫表(附件 3)」及「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附件 4)」函送本署提出補助經費申請。
四、實施計畫相關表單請於於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