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彙整113學年度花蓮縣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資料,請各校承辦人填具以下資料。
二、貴校專輔教師為原112學年之輔導教師者,輔導教師專業資格證明資料免上傳。
三、填報說明:
(一)、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代號:
A.正式專任輔導教師: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或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請填寫加註輔
導證號”右上角證號”。未符合106年度專任輔導教師專業資格者,不予補助。
B: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含輔系、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但所修習之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未符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規範者。『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二)、輔導教師專業資格:學校及畢業系/所
範例:
1.專任輔導教師:國小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小字第00000000(證號)
2.代理專任輔導教師:0000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畢業或0000大學初教系輔導組畢業
四、若有疑問請電洽:038462860*230 張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