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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檢送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1份,請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 年 8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3068 號函辦理。
  • 國教署以每學年視導全國國中校數 10%之學校為原則,並視需要增加視導次數或校數。視導方式摘述如下:
    1. 視導學校採隨機抽取,於視導當天上午 8 時 30 分前通知。
    2. 學校需配合事項詳如旨揭計畫,並請於國教署通知後 30 分鐘內將視導學校通報回覆單傳真至 02-2397-0771 。
    3. 視導小組委員實地到校視導後,填寫視導紀錄表,由國教署彙整後轉請本府續處,並視需要追蹤輔導。
    4. 國教署抽訪時,本府將指派承辦單位主管及業務承辦人員出席視導會議,說明本府落實正常教學之情形及具體措施、實施之困難與建議等。
  • 本府及學校每學年度應完成下列事項:
    1. 學校應依「國民小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自我檢核表」進行正常教學自主檢核,並請於開學前將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應公告檢核表如視導計畫附件 4-1)。(國中學校務必將檢核表及相關資料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或專區)
    2. 本府每學年度結束前將針對轄區內公私立國中小(含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小)進行實地視導,分述如下並請各學校留意辦理:
      1. 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定比率校數,對公私立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導。
      2. 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全數公私立學校實施一次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
      3. 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其所送之實驗規範,就已排除正常教學之項目,免除正常教學視導;未排除項目,仍應依規定進行該項目視導。
    3. 全數學校皆採「無預警方式」,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將於視導人員到校前 1 小時 30 分鐘內通知學校。
  • 經國教署正常教學視導之學校,本府將依視導結果予以獎勵或依規定議處。
  • 113學年度教學正常化相關法規彙整請參閱以下雲端檔案( https://reurl.cc/pvZ5bd )。
  • 檢附教學正常化視導手冊(縣市版)供學校參考。
主辦單位: 課程科
承辦單位: 課程科
發布者: 曾元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8)
公告時間: 2024-09-05 16:32:00
最後修改: 2024-09-05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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