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完成 36 小時以上職前訓練者,將核給職前訓練證書。 三、檢附職前訓練證書第一階段審核結果(如附件 1),請各校特教組長或承辦人協助轉知相關訊息,並於113 年 9 月 13 日前確認結果。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盧組長,聯絡電話:(03)8882054 分機 18 ,電子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