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11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120225793 號。
二、依據前函說明第三點,請於計畫結束後 20 日內辦理核結 ,核結時請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
三、尚未繳交學校:國風國中、秀林國中、宜昌國中、鳳林國中、瑞穗國中、三民國中、玉里國中、東里國中、太昌國小、瑞穗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