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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貴校訂定「113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請於113年10月31日(四)前,傳送至本中心家庭教育Google雲端硬碟備查(免備文),另請配合其餘說明事項,請查照辦理。

  1.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第 15 條暨本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3 條辦理。
  2. 請各校協助提供 113 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四)前上傳至本中心家庭教育 Google 雲端硬碟備查: https://reurl.cc/zDX5j6 ;檔名請以「學校名稱-113 學年度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以 PDF 檔方式上傳完畢。
  3. 另依教育部 113 年 9 月 19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3085 號函說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4. 依 113年本縣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至磨課師平台觀看「健康家庭的經營」線上課程,計 1 小時,請貴校傳閱同仁周知。
  5. 113 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研習預計於 11 月 15 日(國小暨幼兒園場次)、 11 月 29 日(國高中場次)辦理,敬請學校先行預留時間,另案函知。
主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陳奕仁
連絡電話: 03-8462860#532
公告時間: 2024-10-04 08:24:00
最後修改: 2024-10-04 08: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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