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13 年 10 月 1 日教研秘字第 1131801224 號函辦理。
二、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財產報廢後,不再以財產列管,經評估後,採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屬員工)。
三、為使國家教育研究院無需繼續使用後之圖書期刊能提供相關單位再利用,爰依上開規定辦理無償讓與需求調查,相關領取及搬運等事宜,請接受圖書期刊之法人團體自行負擔費用,並交付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償受贈文件。
四、如有需求者請於 113 年 10 月 31 日前,先以電話聯絡國家教育研院圖書館林先生,電話(02)7740-7587 或(02)7740-7582 ,將需求內容以電子郵件傳至(lincl@mail.naer.edu.tw),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檢附相關圖書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