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13學年度推動本土語言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經費案,相關檔案請自行下載,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8 月 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1638 號函辦理。
二、旨案經費僅支用於核定項目,計畫請於 114 年 6 月 30 日前執行完畢,並請於 114 年 7 月 15 日前,免備文逕送以下資料至本府辦理核結:
(一)縣屬單位:
- 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 賸餘款繳款書 1 紙(無則免)。
- 成果報告(含實施計畫內容、經費執行明細表、實施成效評估及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等)及光碟 1 份(含可編輯檔及掃描檔)。
(二)非縣屬單位:
- 經費收支結報表 1 式 2 份。
- 賸餘支票 1 紙(無則免)。
- 成果報告(含實施計畫內容、經費執行明細表、實施成效評估及活動與教材相關照片等)及光碟 1 份(含可編輯檔及掃描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