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8 條及第 10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 4 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7 條辦理。
二、旨揭活動辦理之目的係為培養特殊需求學生休閒技能與藝術創作能力,透過得獎作品展出、闡述創作理念及過程,呈現本縣特殊教育學生於藝術方面之優異表現,使其從中看見自身優勢,建立特殊需求學生之自信與勇氣,並增進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學生及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孩子之認識與理解,進而能予以更多引導、尊重及關懷,以實現本縣融合教育之願景。
三、活動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如有疑義,請逕洽吉安國小教務處李主任(聯絡電話: 03-8523984 轉 111)。
四、檢附「花蓮縣 113 年度洄瀾愛無限.融合教育情系列活動」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