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及「非營利幼兒園委託及申請辦理甄選審議基準」規定辦理。
二、彰化縣 113 學年至 116 學年新生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相關說明如下:
(一)甄選資格:學校財團法人及醫療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 會組織;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所設,已完成法人 設立登記之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 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 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未曾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 31 條或第 32 條規定,終止契約並公告次數累計達 2 次者;其董(監)事未曾公告次數累計達 2 次者,亦同。
(二)欲參加彰化縣 113 學年至 116 學年新生非營利幼兒園委託非營利法人甄審之非營利法人,請檢附相關資料於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寄(送)達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地址: 500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 416 號。
三、旨案甄選須知、經營計畫書格式說明、委託辦理計畫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業務專區/檔案下載/幼教科/非營利幼兒園/甄選法人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