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14403

公告 檢送114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檢送 114 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實施計畫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辦理。
二、 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教育部自 112 年度起以 2 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
1、 貴校及其校內人員:由該校向本府申請。
2、 與貴校主管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其個人:逕洽主管學校,由該校向本府申請。
3、 由申請者將繳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至本府後,本府審慎客觀原則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 4 組為限,並於 1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前,填具推薦表、彙整繳交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至教育部委辦團隊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收( 700024 臺南市中西區慶中街 206 巷 6 弄 10 號)。
(三) 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1、 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2、 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3、 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4、 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四)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並採初選及決選 2 階段進行評選。
1、 初選: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依教育部所定錄取名額之 2 倍名額,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
2、 決選: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得進行面談、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 10 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
(五) 獎勵內容: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 CIRN 本土教育資源網(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sid=1107 ),同時將評選結果通知獲獎者所屬縣市政府。
三、 教育部國教署將另案召開本案說明會,屆時本府指派相關人員出席。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72 ,電子信箱 han1014nut@gm2.nutn.edu.tw 。

 

主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承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公告時間: 2024-11-25 16:02:00
最後修改: 2024-11-25 16:17:39
點閱數: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