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3 學年度本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 12 月 18 日起至 12 月 21 日至桃園市、新竹縣參訪交流,擬透過研討及參訪活動,觀摩他縣(市)績優學校運作模式,學習優良標竿經驗,以提升本縣民族教育課程創新課程方向,參訪人員為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主任、專職族語教師、教育處及原教中心行政人員暨家長協會代表等計 40 員。
三、請貴校(單位)依權責惠予參訪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應自理。
四、專職族語教師因授課節數較多,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由原教中心計畫項下經費支應,請各校掣據至永豐國小請款。
五、檢附本案活動計畫及參訪人員名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