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 114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臺北市 114 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簡章」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於 114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及 1 月 8 日(星期三)受理現場報名送件,請貴校依受理報名行政區之日期、時間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送件(詳見簡章),並請貴校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差)登記或課務派代事宜。
三、為維護校園安全,請送件人員進入該校後全程配戴識別證於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