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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114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願參選之學校教師,將相關申請表件於​​114年3月10日(星期一)送至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李采綾主任,以憑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花蓮縣​​114 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
想。
三、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初審發表會​​114 年 3 月 12 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四、為鼓勵各校推動教學卓越獎計畫,請各校轉知相關人員(含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知悉。
五、檢附「花蓮縣​​114 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羅惠珍
連絡電話: 8462860*571
公告時間: 2025-01-15 09:07:00
最後修改: 2025-01-15 0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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