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0698 號暨 114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行政院 113 年 12 月 5 日召開「毒品防制會報第 36 次會議」決議,因應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美托咪酯及異丙帕酯)業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公告正式列為第二級毒品,並鑒於電子煙經常與大麻、依托咪酯等毒品或成癮物質成分混合使用,請各校加強校園對於新興毒品的識毒、拒毒之宣導,並於入班宣導時,納入電子煙恐含毒品(如依托咪酯、大麻)及成癮物質成分之相關宣導內容,避免青少年學生誤觸毒品。
三、教育部統計處已於 114 年 2 月 3 日公告 113 學年度各學制班級數,國教署依統計處資料(如附件)於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入班反毒宣導系統建置學校班級資料,倘學校實際執行之班級數與系統班級數有差異(正確就不用填寫調整表),請釐明後於3/7 日前填復調整表(如附件 2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教育處承辦人信箱(acact1016@hlc.edu.tw),統一由本府承辦人彙整調查情形,俾利修正系統班級數。
四、請各校於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將已完成入班宣導班級之宣導成效及照片上傳至國署網站學務校安組識毒入班宣導專區( https://sacs.k12ea.gov.tw/csrc ),俾利反毒宣講工作順利推動及每月資料統計。
五、如有系統填報問題請參考操作說明(如附件 3 ),或洽國教署賴先生(聯絡電話: 04-37061343 、電子郵件: k12csrc@mail.ntcu.edu.tw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