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2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8087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為提升搜救團隊整體工作士氣,表揚近 3 年救災救難英勇事蹟(111 年 2 月 1 日至 114 年 2 月 1 日),甄選年度執行搜救工作有功人員,並區分「實際執行搜救任務」、「指揮調度搜救任務」及「辦理搜救相關業務」等 3 大類實施甄選,詳如附件。
三、請貴校有意參加甄選者(且 109 年至 113 年未曾當選該中心搜救有功人員),依旨揭計畫將人員推薦表含佐證事蹟等資料,於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辦理。
四、檢附國教署來文及甄選計畫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