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114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旨案各縣市以提報一案為原則,最高補助新臺幣 15 萬元,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踴躍申請,並於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彙整後報送本府申請補助。
三、為完善後續審核流程,請依案附補助經費彙整表填列,彙整表 excel 檔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林楷倢信箱(d16132000@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