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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轉知 檢送教育部修正後「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以下簡稱指引)1份,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28828A 號。
二、為配合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後競業禁止等相關規定,另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園務管理,爰修正指引,並已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 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界參酌。
三、爾後相關法規如有修正,將再行配合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