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4年3月25日府政預字第1140058993號書函辦理。
二、請旨揭標租案學校將最近一次核撥之回饋金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並另於每年核撥回饋金後定期公告,以供外界知悉,俾強化行政透明機制。
三、請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一定金額以下之補助及交易」,須同時符合「每筆新臺幣1萬元以下」及「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新臺幣10萬元」2要件,缺乏其一即不得以該款但書規定排除補助或交易之限制。另如各校辦理小額採購,因非屬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尚不得以同條項但書第1款規定承攬該項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