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0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0059359A 號函 辦理。
二、復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學校屬於乙 類場所,依法應設置滅火、警報、避難逃生及消防搶救等之 必要設備,另倘學校設有實驗室或工廠,放置公共危險物品 及可燃性高壓氣體達到管制量時,亦需依「公共危險物品及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設置相關之消防設施設備,合先敘明。
三、鑑於前開規定,為盤點各級學校實驗室化學品管理與對應之 消防滅火設備,請各校於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至教育部 建立之電子調查表(網址: https://forms.gle/CLQot5hUnhxZchHf7 )完成線上填報作業。
四、為利各校盤點作業,本調查表題目完整版及盤點清單等可至 雲端連結(網址: https://reurl.cc/RYM4ED )下載使用。
五、本案調查表單若有其他填報等相關問題,可洽詢社團法人中 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聯絡人:黃小姐,聯絡電話( 02 ) 27069896 分機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