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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有關113學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及113學年度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有申請之學校記得於7/30前辦理核銷,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130196363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12 月 11 日府教特字第 113024806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成果冊各 1 式 2 份(電子檔寄承辦人信箱 kudevese@hlc.edu.tw )及繳款書影本(無則免附),免備文送府辦理核銷。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巴佩珺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公告時間: 2025-07-10 10:47:00
最後修改: 2025-07-10 10: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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