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有關113學年度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及113學年度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有申請之學校記得於7/30前辦理核銷,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0 月 4 日府教特字第 1130196363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12 月 11 日府教特字第 1130248068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計畫執行完畢 2 週內,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成果冊各 1 式 2 份(電子檔寄承辦人信箱 kudevese@hlc.edu.tw )及繳款書影本(無則免附),免備文送府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