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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4學年度國小身心障礙課後照顧專班,因國教署尚未函文申請,故請學校先行審理程序。
一、因本案為國教署補助案及至 114 年 8 月 29 日皆未收到國教署來函申請,已詢問國教署承辦其回應近期內會函文。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先行依據去年函文提供相關申請資料至承辦人信箱 q2356a@hlc.edu.tw 先行審理,待申請來函後可縮短審理時間以利專班辦理。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0
公告時間: 2025-08-29 17:13:00
最後修改: 2025-08-29 17: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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