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標題。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輔導團團員每週固定減授課2節,應為實際在校有授課教師(不含校長或其他在校無授課教師),請學校審視名單,114年9月22日(一)前將正確經費概算表寄至承辦人信箱(無需求或學校無輔導團員亦須寄信回覆)。
三、本案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精進計畫經費支應。因應115年度《財政收支劃分法》施行,經費執行方式將有所調整,114學年度上學期所需經費須於114年12月30日前核銷完畢(上學期115年1月份每週減課代課費請估到下學期所需費用);為利經費核銷作業順利進行,請各校確實評估上下學期所需經費,並據以分別填報申請經費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