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4年 1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4179 號改善無障礙說明會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要點辦理。
二、115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案業已於本(114)年 11 月 6 日無障礙研習說明會,爰本案依國教署 114 年 12 月 17 日作業說明辦理 115年度計畫申請,先予敘明。
三、本案分為一年期-一般無障礙設施改善及無障礙電梯更新(以下簡稱一般改善)及二年期-新建無障礙電梯(以下簡稱:新建電梯),學校同時申請「一般改善」與「新建電梯」兩項者,請分案辦理,如有相對應之因果關係,請註明如:無障礙電梯和通路相關,併入新建電梯案。
四、請申請學校依下列步驟辦理:
(一)申請無障礙設施設備改善前,需先透過「校園無障礙設施管理平臺」匯出申請計畫,線上填報程序請參閱附件一:操作說明簡報。(註:非屬「盤點計畫」所清查及上傳「校園無障礙設施管理平台」的改善需求項目不予受理,請學校務必完成「盤點」、「清查」與「上傳」,再提出申請)
(二)所規劃之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項目需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申請無障礙電梯修繕之學校,請加填「學校無障礙電梯修繕規格檢核表」。
(四)請於 115年 1 月 13 日(星期二)前備妥紙本改善計畫 1 式 7 份、項目統計表、承辦人員名單(電子檔請至處務公告下載,編號: 124180 )、平臺填報結果、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及檢附申請地點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各 1 份,核章後免備文逕送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中心,電子檔寄送至李衣晴組長(電子信箱:liyiching@hlc.edu.tw;聯絡電話: 8881567#12 )。
(五)請各校檢視本年度無障礙盤點結果,依委員建議應儘快改善項目優先提出申請,並依實際需求提出改善計畫。
(六)115年度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訂於 115年 1 月 22 日(星期四)假本府教育處VR體驗教室辦理審查會議(線上出席),請務必派員出席。
五、本次申請重要事項說明:
(一)學校於114年度列為暫緩補助名單(詳參閱附件二),為115年度申請優先排序學校,倘於之前已經過初審通過,且內容無須修正,請函知本府,115年度得免經審查程序,惟建請評估在地物價、區域及距離等變數考量,適度調整編列,以利後續執行。
(二)本年度無障礙盤點結果列為「應儘快改善項目」之設施,應優先提出申請,學校之申請項目,須列於平臺中之待改善項目中始得申請。
(三)本次計畫以無障礙通路、室內出入口、低年級無障礙小便器、通達升旗臺之無障礙通路、無障礙標誌與地圖(建議採用電子地圖)及新建電梯為優先,且經費逾 150 萬之案件優先核定。
(四)經費編列應依不同執行年度編列物價調整費,請採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最近 3-5 年年增率平均值,按升冪計算。
(五)原住民及特殊地區,得因應在地物價、區域及距離等考量,予以適度調整,以前開價為基準增加 30%範圍內編列。
六、檢附 115 年度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空白)、 115 改善項目統計表、學校無障礙電梯修繕規格檢核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要點及附表、行政業務說明、附件一操作說明簡報及附件二暫緩補助名單各 1 份;另提供 11 月 6 日無障礙說明會講義供參。